2017-05-26 来源:深圳新闻网 编辑:何畅
犯罪嫌疑人杨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检察机关已发对其提起公诉。
证据情况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查获经过、受案登记表、视频资料、事故认定书、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检验报告书、犯罪嫌疑人杨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犯罪嫌疑人杨某。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福田网首页>>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