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年醉驾第2000人:如果撞死人,这一生就完了


2017-05-26 来源:深圳新闻网     编辑:何畅



犯罪嫌疑人杨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检察机关已发对其提起公诉。


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发文《深圳今年醉驾第2000人:如果撞死人,这一生就完了》,全文如下:

2017年5月19日,深圳交警查获第2000宗醉驾嫌疑人,看看是谁这么“幸运”?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杨某,男,汉族,户籍地为广西北海市,现住深圳市光明区。

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杨某饮酒后于2017年5月18日06时许,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光明区公明办事处三和百货后门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杨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7mg/100ml,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取样。

经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检验:犯罪嫌疑人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83.78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执勤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杨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

  证据情况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查获经过、受案登记表、视频资料、事故认定书、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检验报告书、犯罪嫌疑人杨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犯罪嫌疑人杨某。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处理意见

  犯罪嫌疑人杨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检察机关已发对其提起公诉。

  当事人:如果撞死了人,这一生就完了

  犯罪嫌疑人杨某。↑

  我是凌晨3-4点开始喝,喝了2瓶啤酒,喝到早上6点。当时我骑摩托车出来的,就想着骑回去。现在非常后怕,当时骑车擦到了一个行人,觉得很害怕,如果撞死了人,这一生就完了。

  现在才知道不能在深圳的道路骑摩托车,没听人说过。我是广西人,2012年到深圳来打工。对深圳交通规则一点都不了解。我后面载了一个朋友,她受了皮外伤,已经去医院治疗了。以后喝酒不开车,开车就不喝酒。眼睛、手都受了伤。

  其实我没感觉当时自己醉了,就是有一丁点晕,我自己醉了一般都吐,但当时没吐,就只有一点点晕。

  现在知道自己是第2000宗醉驾嫌疑人,好后悔,为什么要喝酒开车。如果撞死人怎么办。

  图为交警查酒驾。

  关于醉驾,

  有哪些你所不知道的情况?

  醉驾100人中18人会发生交通事故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深圳交警一直对醉驾行为严管严查,到现在为止,已经查处了1 1638名醉驾嫌疑人。今年,到今天(5月19日)为止,深圳交警已经查到第2000名醉驾嫌疑人。醉驾对交通秩序带来非常大的损害。包括市民安全感也受到很大影响。

  图为交警在路上查酒驾。

  在这2000名醉驾嫌疑人当中,其中有365名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不同程度的带来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这个比例非常大,占18.5%, 也就是说醉驾的100人中有18人是会发生交通事故的。

  从2015年1月1日至今年4月,全市共抓获16579宗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其中有3200多名是因酒后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这个比例占14.4%。我们可以看到酒后驾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