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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
六大支持化解产业痛点
(1)落户支持: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2)母基金落户支持: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母基金,根据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该基金投资福田辖区新设子基金,按照该子基金实际募集资金总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注:政策对母基金支持力度非常大,两项加起来最高达1500万元,母基金是指其承诺投资子基金的资金规模超过其总规模50%以上的基金。)
(3)购置办公用房支持:2017年1月1日后,对私募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且上年度综合贡献达3000万元以上(含)。最高按实际购房价格10%,分三年给予支持,合计最高3000万元。
(注:为了防止套利者,拿了支持资金却不好好干私募业务,新政也指出,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4)租赁办公用房支持:2017年1月1日后,对私募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且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含)。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20%给予支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合计最高1000万元。
(注:私募在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5)人才住房支持:实收资本或实缴资金达到10亿元的,给予1套人才住房支持;每增加10亿元规模,增加1套人才住房支持;每家企业最多支持7套,每套按5000元/月标准,连续支持三年。
(6)综合贡献支持:2017年1月1日后,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综合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包括股权投资退出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