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腾锋:针对伴随新事物产生的新问题 必须研究新的解决措施


2017-01-16 来源:深圳新闻网-福田网      编辑:邓涛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随着城镇化发展的现实要求,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方针政策,化解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难题,城市更新已然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 “生力军”,同时完善城市功能,挽留精英人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及稳定房地产市场供给等诸多方面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汪腾锋

我的汇报的内容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随着城镇化发展的现实要求,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方针政策,化解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难题,城市更新已然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 “生力军”,同时完善城市功能,挽留精英人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及稳定房地产市场供给等诸多方面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及其实施意见,决定强区放权,实现审批提速提效,推动城市更新加快实施。目前,我们福田区城市更新方面也取得可观的成果,细节不作汇报,都比较清楚,但是需要一提的是目前的现状,为了落实强区放权政策,确保城市更新事权下放接得住,接得稳, 用得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将区城市更新机构更名为区城市更新局,同时制订出台 《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016年12 月20日下午,区长高圣元同志将上梅林大围坊改造项目 (辉煌时代大厦)工程规划许可证交付给项目实施主体,这个新闻有报道,也是我区全面启动城市更新强区放权措施的一个有效的举动,也是拉开了一个崭新的序幕,这是值得鼓舞的。那么当前更重要的是作为政协委员要提出面临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下面我重点对大家作个汇报。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与解决措施建议:针对伴随新事物产生的新问题,必须研究新的解决措施。

一、 强区放权,城市事权下放,必须必然面临着市区两级权责不够明确的问题,有些专业的很明白,如法定图则的突破,用地性质的改变,权责界定不够明确,强区放权事权下来了,区里面不具有改变土地权属的职能,因此需要市一级进一步明确完善。又比如对更新单元范围内贡献用地中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审批权,也存在权责不明。实际上上述两项权责仍归属于市规土委, 不属于下放事权。类似这些专属权限的界定及更新范围、规划标准等,都应尽快与市规土委沟通协调,由市规土委尽快研究并作出明文界定,以便区级城市更新机构准确落实事权下放事项。

二、 强区放权,落实城市更新事权,常遇拆迁谈判掣肘,常见 “钉子户”漫天要价,无理阻挠,严重阻碍更新进程。对此难题,应事先经摸底,对可能存在 “钉子户”的拆迁片区不妨考虑采用棚户区改造模式,实行政府主导型,以政府为主导将项目交由非市场盈利主体的某国企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推进拆迁改造。

三、 强区放权、城市更新事权下放,应进一步规范完善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专才培训、数据资料系统对接梳理等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各项基础工作。

四、强区放权,城市更新事权下放政策推行,社会民众知情权不够,应重视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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