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被“套路”怎么办? 福田警方:要果断报警


2018-09-13 来源:深圳新闻网     编辑:陈飞



“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空白或虚假的借款、抵押、租赁等合同,先通过制造“银行流水”、“单方认定违约”的合同陷阱形成虚高借款。


敲诈勒索披上“借贷”的外衣仍然是违法犯罪。

警方审讯犯罪嫌疑人。


深圳新闻网9月13日讯(记者 邓涛 通讯员 宋卓远 任冠元 蒋磊)敲诈勒索披上“借贷”的外衣仍然是违法犯罪,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只要是违法犯罪就要严厉打击!9月13日上午,记者从福田公安分局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福田警方打掉一个“套路贷”敲诈勒索犯罪团伙,有效净化了金融环境,为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借鉴。

2018年1月21日,事主李先生报案称:其于2016年3月因投资资金不足向刘某等人寻求借款,后于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之间,被刘某等人以“套路贷”的方式先后敲诈勒索228余万元人民币。

接到报案后,深圳福田警方迅速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经调查,发现该团伙不仅敲诈勒索,还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大。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专案组最终查明该团伙的犯罪事实,并于今年5月分批对该团伙成员展开收网行动,共抓获团伙成员11人,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账户一批。

据办案民警介绍,此类案件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表面上看似借贷纠纷,但难以将债务纠纷和违法犯罪剥离。加之该案件涉及公司多、涉案人员多、涉及银行账户多达一百多个,在调查期间,专案组克服取证难、资金流向复杂、核实困难等难题,对公司关系、人员架构、账户流水等进行详细分析研判,最终将该犯罪团伙绳之以法。

“套路贷”的套路到底在哪?据悉,“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空白或虚假的借款、抵押、租赁等合同,先通过制造“银行流水”、“单方认定违约”的合同陷阱形成虚高借款,后以非法讨债或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以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2018年5月,福田警方将该“套路贷”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一旦发现或怀疑自己身陷“套路贷”,应果断报警。

2016年初,事主李先生因工程投资需要30万元资金,当时他手中并没有充足的资金,此时他接到一名自称叫秦某的女子推销小额贷款的电话,后经秦某介绍,于2016年4月在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识了自称是该公司副总经理的刘某,在刘某的操作下,李先生拿到了第一笔50万元的小额贷款(实际到手34.5万元),但交易流水却高达80万元。此外,李先生还在刘某等人的哄骗下签下了空白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14种不同类型的空白合同,这便留下了巨大隐患。

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刘某等人多次或以平账的借口诱骗、或以李先生家人的安全威胁,逼迫其交出银行卡及U盾给刘某操作,垒高其账户借款金额,签订更多空白借款合同,使李先生的账户显示共收到216.5万元的借款。然后事实上,这216.5万元当天已转回刘某账户,李先生实际一共只拿到42万元。

为了垒高李先生的债务,自2016年6月开始,刘某、秦某及唐某虎等人在明知李先生已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强行带李先生到其他七家事先安排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处再次进行借款,用新借款项偿还之前的利息及部分本金。为逼迫李先生“还钱”,该公司总经理曹某杰带领吴某晓等人非法侵入被害人李先生住处长达数十天之久,严重扰乱了被害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截至2018年5月,福田警方将该“套路贷”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归案。曹某杰、吴某晓等11名嫌疑人因分别涉嫌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虚假诉讼被依法逮捕并起诉。

违法犯罪活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披上怎样看似合法的外衣,也终究改变不了触犯法律的事实,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一旦发现或怀疑自己身陷“套路贷”,应果断报警,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涉黑恶违法犯罪,一经发现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密保护举报者个人信息,并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