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这185人将被终身禁驾 其中女性4名


2017-05-26 来源:深圳新闻网     编辑:何畅



在一共被终身禁驾的185名人员当中,其中,男性181名,女性4名。年龄最大的61岁,最小的22岁。


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发文《深圳这185人将被终身禁驾,只因他们做了这两件事……》,全文如下:

    深圳交警查处因交通违法终身禁驾人员156名,其中发证机关为本地的司机29名,发证机关为外地的司机127名。另外,深圳司机因交通违法在外地被外地交警查处的29名。

  在一共被终身禁驾的185名人员当中,其中,男性181名,女性4名。年龄最大的61岁,最小的22岁。

  两种情形将面临终身禁驾

  情形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5年9月以来深圳市因肇事逃逸终身禁驾的人员130名。

  情形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5年9月以来深圳市因涉酒肇事终身禁驾的人员55名。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6年07月01日09时30分许,驾驶人陈某伟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龙岗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南湾街道龙岗大道丹竹头社区公交站路段时,该车前部与在机动车道内相对方向行驶由柏某明驾驶的普通两轮自行车前部发生刮碰,造成柏某明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伟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现场逃逸。

 

  陈某伟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存在过错。

  柏某明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陈某伟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柏某明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