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福田:梅林一村的公共营收去哪了?


2017-02-16 来源:深圳新闻网-福田网     编辑:黄思凌



记者走访调查发现深圳许多小区存在公共区域内被投放广告而业主不知道广告营收情况,陈东文律师表示,业委会有权知道小区物业管理收入明细情况。


 
 

 有网友在深圳论坛发帖爆料称梅林一村物业存在公共营收管理混乱情况。

 

 张贴在小区电梯内的广告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广告收入是用来补贴物业亏损,从而维持物业管理正常运营。

 

深圳新闻网讯(深圳报业集团特派记者 邓涛)小区物业管理收入长期不公开,业主维权不理?近日,有网友在深圳论坛发帖爆料称:梅林一村物业管理各项收支情况长期不向业主公开,且小区内公共设施每年的上千万广告收入长期隐瞒且去向不明。物业费的催缴方式采取非法手段,口头向业主威胁停水停电等情况。那么作为小区“总管家”的物业公司,果真是如此对待自己的“上帝”吗?近日,深圳新闻网记者来到梅林一村进行走访调查。

据悉,梅林一村是由深圳市住宅局开发兴建的大型福利房、微利房住宅区,被誉为“亚洲第一村”建筑面积八十万平米,居住人口上千户。记者在梅林一村小区内随机采访了几名业主。对于爆料人所说的物业公司以口头威胁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几名业主表示并不知情从未经历,但是对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广告收入情况不明晰大家表示确有其事,早在去年就曾被媒体曝光,但物业公司对此却一直没有整改,也没有对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

物业公司:有疑问看媒体报道

记者随后找到该小区物管公司-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共资源营收)收费没有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向社会公开,且小区物业管理费近十年未涨,为此物业公司一直以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广告收入补贴物业亏损,从而维持物业管理正常运营。

当记者表示希望查看小区物业管理支出时,工作人员则称,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广告收益问题媒体已经关注很多回了,该回应的去年在媒体采访时已做回应,有需要可以留意去年媒体的采访报道,拒绝向记者提供物业管理各项收支情况。随后,记者按照物业公司给的业委会办公邮箱联系小区业委会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福田区住建局:小区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

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是否有必要向社会及全部业主公开?物业公司以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广告收入补贴物业亏损是否合理?记者电话采访了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物业管理科陈姓工程师表示,物业管理法没有强制要求物业各项收支情况向业主公开,且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预留部分物业收入用作小区本体维修基金对小区内设施改造。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合同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律师:业委会有权了解小区广告营收情况

记者随后走访调查发现深圳许多小区存在公共区域内被投放广告而业主不知道广告营收情况,那么业主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对此,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陈东文律师,陈东文表示,对此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业委会有权知道小区物业管理收入明细情况,也有权决定是否与物业公司是否续签劳务合约。其次业主也可向所属住建局反映情况,或者提请法律诉讼。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发现,《物权法》第82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公司是接受业主的委托来管理小区,对于小区中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物业公司的职责是管理,只有业主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公司要将公共位置交给商家发布广告,应当征得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其没有权利擅自将商家的广告设置在小区公共位置内。关于物业公司利用公共设施的经营所得,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也做了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也就是说,小区广告费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归入物业公司自己的口袋。但是,物业公司为设置广告付出的人力、物力,本质上是对业主的一种服务,经业主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劳务费,故小区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

记者手记:居住在小区内,遇到停水、停电等生活情况时,业主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物业帮忙解决。从本质上来说,物业公司就是为小区的业主服务的“管家”。“管家”掌管着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资源、公共财产,但这些都是基于业主赋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