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高空抛物 监护人需担责


2014-11-11 来源:深圳晚报      编辑:江津晶



14岁以下未成年人无意识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以及财产损失法定监护人需担责。


福田网讯 (深圳晚报记者 余俊杰) 11月5日,福田区政协主办的道德论坛在园岭开讲,政协委员、城市管理者与居民一起探讨如何防治高空抛物。据悉,14岁以下未成年人无意识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以及财产损失法定监护人需担责。

抛物频发 居民心惊

“小区6个宝宝在楼下玩,一个空啤酒瓶丢下来,玻璃碴碎了一地。”谈到高空抛物,居民有说不完的可怕经历,有人看着大袋垃圾从天而降,擦着鼻尖在脚下爆裂;有人与铁锅铲擦肩而过。园东物业管理处主任成蓉说,一次小区有一把菜刀砸在车顶,又反弹到路上,所幸没有伤到人。华林社区工作站站长张珊在八卦岭工业区工作多年,即使多次宣传,抛物现象得不到根治。

政协委员徐波认为,仅凭道德很难根治高空抛物,严刑峻法或将能扼制抛物乱象。同时提出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如安装摄像头,防护栏等建议。

日常社区管理中,两位社区管理者提出并利用社区“四点半学校”、社区综管员宣传监督两手抓,以及拍照公示等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引导居民培养文明道德风尚。

14岁以下孩童抛物

监护人担责

“14岁以下孩子抛物,法定监护人一样要承担。”福田区政协委员、著名律师樊成玮表示,高空抛物大多发生在住宅小区,并且较为普遍,有很多抛物因为没有伤人或找不到责任人不了了之。

樊成玮指出,法律意识淡薄是高空抛物频发的原因之一。抛物造成人员受伤或财物受损又找不到事主,那么发生抛物的整栋楼二层以上可能抛物的业主需要群体担责,除非业主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抛物的可能。樊律师同时表示,如果抛物的是14岁以下未成年人,造成损失或伤害法定监护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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